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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11 点击: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清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4]21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 验收方式:
      (一)一般项目(含育苗项目、科技创新项目)
      1、验收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组织。
      2、结题验收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3、育苗项目采用材料验收。
      4、科技创新项目采用专家通讯验收。详见验收指引(附件2)。
      5材料要求:育苗项目填写《育苗计划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科技创新项目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验收完成后,需提交验收报告、附件材料一式3份。已通过成果鉴定的项目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成果鉴定书和鉴定材料各1份。
      6、时间要求:12月15日前完成
      (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验收工作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2、验收程序、时间安排、材料要求等由科研处直接联系各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附件2: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指引.doc

    附件3:育苗计划结题(验收)报告(自然科学).doc

    附件4:广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

    附件1:验收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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